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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

发布日期:2023/2/22 18:27:5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2-21

今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成绩复核办法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 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备注

1

河北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312-5079489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招生工作”专栏相关通知公告(网址:

19

河北金融学院

研究生部

0312-3338138

20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研究生教学部

0316-2085983

邮箱:bhhtyjsb@126.com

成绩公布网站:研招网

21

防灾科技学院

学科与研究生处

010-61593783

详见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grad.cidp.edu.cn/

22

河北经贸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311-87657198

23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研究生教育部

0312-5911093

考生本人手写填写“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并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后发送邮件至zjyyjszs@163.com,详情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主页,受理成绩复核申请以邮件为准

24

河北传媒学院

研究生院

0311-68017556

具体要求请关注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

http://yjs.hebic.cn

25

河北中医学院

研究生学院

0311-89926535

受理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3日17:00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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